关于严禁在渔业码头堆放物资的通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、《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现就硇洲镇渔业码头区域内禁止堆放物资事宜,通告如下: 一、渔业码头区域内,严禁堆放蟹笼等渔具及生产物资; 二、在渔业码头停靠的船舶应当及时处置、清运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,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堆放垃圾及其他物资; 三、以上通告望遵照执行,违反上述通告者,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。 特此通告。
硇洲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(来源硇洲镇人民政府党政办) |
©2018-2020 硇洲网声明:所发布内容仅限用于服务与交流,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用户所发表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有侵权请邮件法律顾问处理。 客服QQ:2415283186 微信客服:YZ11CM
心系硇洲,服务于硇洲,造福硇洲人民